东方民族英勇勋章二级金质
东方民族成员英勇与功绩奖章二级金质奖章代表了国家社会主义奖章制度中最不寻常的篇章之一。该奖章由阿道夫·希特勒于1942年7月14日通过法令设立,旨在表彰在国防军辅助部队服役并通过模范履行职责而表现突出的所谓东方民族成员。
本件奖章由镀金锌制成,展现了八角放射星形徽章的特征设计,中央为逆时针旋转的六辐射玫瑰花饰。正面为放射星形徽章,在圆形月桂叶花环内有凸起的玫瑰花饰。在英勇奖章(Tapferkeitsauszeichnung)的情况下,星形徽章中额外插入了两把交叉的剑。悬挂环标有制造商米特韦达的Wächtler & Lange的总统府代码"100",背面呈现半空心结构。该样品显示部分腐蚀,保存有原装绶带,但别针装置已脱落。
该奖章分为两个等级授予:一级为胸针式徽章,二级为绶带式,各有不同级别。二级存在三个级别——金质、银质和铜质——而一级仅以金质和银质授予。关键区别在于带剑或不带剑的授予:带剑表彰战斗行动中的英勇表现,不带剑表彰功绩。金质二级奖章佩戴在草绿色绶带上,两侧有红色边条,英勇奖章在绶带扣上额外附有两把交叉的剑。
该奖章的历史背景揭示了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矛盾。该奖章变得必要,因为本土志愿者和投诚的红军士兵越来越多地参与战斗并赢得功绩。然而,根据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功绩不能用授予德国士兵的相同奖章来表彰,因为东方民族被归类为劣等民族。有资格获奖的包括由东方民族组成的部队成员,如土耳其人、哥萨克人和克里米亚鞑靼人,以及舒茨曼沙夫特营和由欧亚民族组成的安全部队。
设计由柏林Gebrüder Godet & Co.的埃尔马·朗创作,基于副国务秘书德勒博士的想法。首批500枚于1942年8月19日到达,其中400枚提供给陆军最高统帅部(OKH),主要为二级铜质奖章。从1943年5月28日起,舒茨曼沙夫特营成员以及安全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的部队也可以获得该奖章。
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从1942年10月29日起,德国士兵也被勉强允许获得该奖章,但仅作为"纪念徽章"。持有二级铁十字勋章的德国人有资格获得银质东方民族奖章二级,而持有一级铁十字勋章的人有资格获得银质一级奖章。二级奖章可以重复授予最多三次,而金质级别仅授予一次。从1943年5月起,如果东方民族成员已经持有东方民族奖章的相应等级,就可以正式获得铁十字勋章和战争功绩十字勋章。
该奖章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唯一没有纳粹标志的英勇与功绩奖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所有纳粹时代的奖章都被禁止佩戴,但从1957年起,西德法规允许在联邦国防军制服上佩戴许多战时奖章,前提是移除纳粹标志。由于东方民族奖章不含纳粹标志,因此制造了1957年式样的去纳粹化版本。所有等级和级别的授予总数仍然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