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奥林匹克荣誉勋章一级
稀有勋章,仅授予767次。
德国奥林匹克荣誉勋章一级(Deutsches Olympia-Ehrenzeichen 1. Stufe)是纳粹德国最稀有和最重要的民事勋章之一。该勋章由阿道夫·希特勒于1936年2月4日通过发布在德意志帝国法律公报1936年第9号(RGBl. I 51)的法令设立,旨在表彰那些为1936年在加米施-帕滕基兴举行的第四届冬季奥运会和在柏林举行的第十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和执行做出贡献的人士。
这一奖项的历史意义在于其在1936年奥运会背景下的地位,这届奥运会于1936年8月1日至16日在柏林举行。柏林在1931年4月26日的第29届国际奥委会会议上战胜巴塞罗那,赢得了奥运会举办权。阿道夫·希特勒建造了一座可容纳10万人的田径运动场,以及六座体育馆和其他较小的场馆。这届奥运会是第一次进行电视转播的奥运会,无线电广播覆盖了41个国家,使之成为纳粹政权的展示盛会。
该勋章由瓦尔德马·雷米施教授设计,他从1919年至1939年担任柏林国立艺术学校教授。该勋章分为两个等级和一枚纪念章:一级授予在奥运会组织领导中做出非常特殊贡献的领导人物,二级则表彰在执行性组织活动中的特殊贡献。1936年7月31日,通过额外法令(RGBl. I 577)设立了德国奥林匹克纪念章,用于表彰不符合一级和二级要求的功勋合作。
一级勋章的物理形式为颈部十字勋章(Halskreuz),设计为五条白色珐琅星形,带有金色边框,被五条金色凹槽射线打断。星形中心镶有五个奥林匹克环。在上部射线之上,与之相连的是德意志帝国的国徽——带有纳粹十字记号的鹰——采用镶金边的白色珐琅。勋章由两个相互偏移180度的五角星组成;下方的星形具有笔直的射线和端部,镀金并有六条凹陷的纵向凹槽。该作品由镀金有色金属制成,部分采用白色珐琅,奥林匹克环单独制作并双重铆接。背面有两个空心铆钉用于固定奥林匹克环。勋章悬挂在5厘米宽的砖红色缎带上,带有黑色边框,中央有五条白色条纹,象征五个奥林匹克环。
这一勋章的非凡稀有性从授予数量中显而易见:总共只授予了767枚一级勋章,相比之下二级勋章为3,364枚,奖章为54,915枚。授予工作在奥运会后继续进行,并于1937年6月19日完成,此前总统府在奥运会结束后被大量后续授予申请淹没。
著名的获奖者包括几名党卫军成员,其中包括莱因哈德·海德里希、卡尔·沃尔夫和海因里希·希姆莱,他们因在活动期间提供安全保障而获得奥林匹克勋章。赫尔曼·费格莱因因监督马术比赛场地和设施的准备工作而获得勋章。电影制作人莱妮·里芬斯塔尔因拍摄各种体育赛事的工作而获得勋章。二级勋章授予了大岛浩等人,他是日本驻纳粹德国大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勋章并非为奥运会的实际参与者设立,而是为了表彰那些策划幕后准备工作和活动的人士。该勋章授予德国人和外国人。一级勋章的证书由阿道夫·希特勒亲自签署。对于外国人,证书标题为"Der Deutsche Reichskanzler"(德意志帝国总理);对于德国人,则为"Der 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元首兼帝国总理)。
在战后时期,不鼓励在党派活动和纳粹组织制服上佩戴该勋章。根据1957年7月26日的《关于头衔、勋章和荣誉的法律》,该勋章只能在去除国家社会主义标志(特别是带有纳粹十字记号的帝国之鹰)后佩戴。这一规定反映了战后德国实施的更广泛的去纳粹化政策,允许承认奥林匹克组织贡献,同时去除明显的纳粹象征。